农资行业的六大政策,你知道吗?发布日期:(2016-7-19) 点击次数:6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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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化肥增值税缓冲期结束
2015年8月10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“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”,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,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,统一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,钾肥原有的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。 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厂家生产的化肥或经销商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库存化肥,到2016年7月1日以后销售征收13%增值税,在此之前销售的仍可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%税率征收增值税。存放在港口用于出口的库存化肥,也参照此规定执行。 二、新资源税开始实施 目前,国家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“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”(财税(2016)53号)、《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(2016)54号)文件,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做出具体部署,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出了逐步扩大征税范围,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,全面清理收费基金,合理确定税率水平,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部署。 税费改革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改革中对磷矿石原矿,氯化钾精矿、硫酸钾精矿分别以3%-8%、3%-8%、6%-12%的税率计价征收,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、废矿、尾矿、废渣、废水、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,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。新资源税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三、农田水利条例正式实施 土是农业之本,水是农业之基。农田水利设施水平影响农业产区解旱排涝能力,更牵系节水灌溉、精细施肥等重大课题,是评价地区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的硬性指标。6月2日,《农田水利条例》正式公布,对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出新的要求。 针对目前农业用水管理粗放、浪费严重的现状,《条例》在总则中将节约用水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、经营和运行维护中的一项重要义务。同时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,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,并明确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,实行有偿使用、计量收费,通过市场机制和水价政策促进农业节水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提出在灌区范围内实行计划用水,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,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,防止农业面源污染,并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。《条例》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。 四、百草枯水剂禁用 五、生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六、进口粮食要满足我国质量 买好农资就来欧凯农资市场,品种全,价格优,是你一站式农资采购理想之选。 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230号欧凯农资市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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